南通大學2021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是什么
2021-05-08 10:25:41文/李文源南通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含藝術類)已經發布,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來看一下!

南通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二、招生計劃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通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zs.ntu.edu.cn)查詢。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三、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江蘇省:當投檔分相同時,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江蘇省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后擇優錄取。
(三)藝體類招生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進檔的藝體類考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投檔分相同時,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音樂類專業以高考文化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我校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有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凡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辦法依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后,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七)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十)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南通大學
南通大學,簡稱“通大”,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國家交通運輸部共建的綜合性大學,江蘇省十五所重點建設大學成員,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試點高校。學校的辦學歷史最早可追溯到近代著名實業家、教育家張謇先生于1912年創辦的私立南通醫學專門學校和南通紡織專門學校。學校是國家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是精神文明建設典型“莫文隋”精神的發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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